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 北京市永隆汽车维修站装饰部被罚款

2018-06-11 16:3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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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的海环保罚字﹝2018﹞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永隆汽车维修站装饰部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永隆汽车维修站装饰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2号平房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堆放在该单位东北角,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贰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