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2018-06-14 11:2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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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 ,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法》,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通州金鑫食品有限公司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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