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北京北方航宇机械被开罚单

2018-06-19 11: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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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北方航宇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1.2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29 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北方航宇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田路 1号的生产加工车间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加工车间主要进行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 1 个综合生产车间,主要原料是铜、铝等金属制品;主要生产设备有车床 2 台、铣床 10 台、台钻 5 台,主要工艺流程:原料→车工→铣工→钳工→成品;该公司加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降噪措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建成。经查,该公司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业报告表项目,总投资额为六十万元整,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体工程即于 2018 年 2 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至现场检查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局决定对北京北方航宇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