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北京蓝昊亚环环保设备公司被罚款20万元

2018-06-19 13: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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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蓝昊亚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0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5 月 3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蓝昊亚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制造除尘、消声、水处理设备;年产值为 900 万。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焊条。主要生产设备有 4 台车床、1 台剪板机、1 台折弯机、1 台卷圆机、3 台镗床机、2 台坡口机、2 台焊接机、2 套等离子焊接机、2 台金属切割锯等。主要工艺流程:原料→切割→剪板→折弯→卷圆→打孔→组装→出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于 2007 年 9 月正式投入生产至检查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蓝昊亚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