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播放引争议 优酷索赔500万元

2018-06-20 09:2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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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掌门”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包括《战狼2》在内的相关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损害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客户端运营方北京该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对电影《战狼2》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诉称,自己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对电影《战狼2》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护权权利。根据其取得的授权期限,《战狼2》将于2017年11月3日开始,通过公司所运营的“优酷网”进行独家首播。

但首播还未开始,优酷公司就发现,北京该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亚科技公司)所开发运营的“掌门”客户端上,已经出现了电影《战狼2》的点播服务。

优酷公司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影片尚未在网络中首播。该亚科技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对电影《战狼2》提供网络传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针对优酷公司的起诉,该亚科技公司回应称,旗下“掌门”客户端并没有直接侵权,也未进行编辑推送,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该亚科技代理律师称,“掌门”客户端是一款教育类软件,并没有影视相关板块,涉案影片系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平台并不清楚版权方。“我们是软件平台,如果是我们自己上传的,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删除,但是是用户上传的,要识别用户的头像及上传的电影,是很难实现的”。

该亚科技公司认为,公司在制度设定上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收到侵权通知后就及时进行了删除。且在实际操作中,该亚科技公司并未从第三方侵权行为中获利,也没有帮助第三方从事侵权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

优酷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涉案影片在“掌门”客户端播放时,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显示涉案作品是由第三方所上传。该亚科技公司公示的协议中,也没有说明仅限于向网友提供存储空间。

对此,该亚科技公司回应称,“如果我们随意删改,对于用户来说,他们的利益就会大大减少,不利于客户对于自己业务需求的推广”。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作者:范琦绯-工商平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