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直排大气 北京汉青鸿宇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18-06-22 13:0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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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22日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汉青鸿宇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9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汉青鸿宇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 1 区 1 号-Y107 的东风悦达起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保养和维修服务活动,经营面积约3600 平方米,有一个维修车间、一个钣喷车间和一个自建喷漆房,喷漆作业使用购买自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的油性漆,2 年用量约 0.4 吨,喷漆房内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房内有一块汽车叶子板正在进行烤漆作业,漆房外有两块汽车前盖,未完成喷漆作业工序即移至钣喷车间,该车间窗户打开,未进行有效密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进入大气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定对北京汉青鸿宇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