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净化装置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被罚款2万元

2018-07-03 11:1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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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3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73号行政处罚公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3月27日对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承建的位于海淀区肖家河桥西北侧的肖家河110 千伏变电站项目工地正在进行露天钢筋焊接作业,向大气排放粉尘(金属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未安装净化装置,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责令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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