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北京西黄庄加油站被罚款2万元

2018-07-05 16:21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7月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0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西黄庄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9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37号的西黄庄加油站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正在使用2号加油机的6号加油枪进行加油,海淀区环保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的6号加油枪气液比进行监督性检测,其气液比值为0.97,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08-    2010《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1.0-1.2)的要求,属于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北京西黄庄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2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