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北京东清青松汽车配件销售部被处罚

2018-07-13 12:1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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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13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127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东清青松汽车配件销售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北京东清青松汽车配件销售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26号北第3间的汽车洗车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18年2月投入使用,已建成污染防治措施,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检查时,该单位尚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既投入生产运营。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北京东清青松汽车配件销售部备案,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