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场所 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被罚

2018-07-25 14:5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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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2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苑100号的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但该单位将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机滤(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专用车间西侧,属擅自闲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市迅捷颐和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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