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 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8-07-25 14: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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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19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廖公庄村国金院东侧平房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提供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烤漆房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活性炭量不足两分之一),也末采取其它吸附处理措施,属于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限三日内治理,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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