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18-07-25 15:09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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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18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廖公庄村国金院东侧平房的汽修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该单位东南角临时设有一间危险废物的存放处,放有在烤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漆纸(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鹏天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