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泰航合金制品公司被处罚

2018-08-06 14:4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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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6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开出的“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泰航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2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北京泰航合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北的实际经营地址从事生产金属合金制品等。昌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金属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HW08。该单位危险废物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和调查笔录为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昌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天内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