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北京超标电动车可申领临时标识

2018-10-19 10:02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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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上牌政策予以规定。按照《办法》,过渡期内,市民可通过“线上申报、线下领取”以及“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明年5月1日起,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车再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

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行驶,而超标电动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此次出台的《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临时标识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时限,临时标识申领、补领、换领的相关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规定未申领临时标识及过渡期后,违规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办法》,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也会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在临时标识的申领上,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间,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或者通过该App预约时间、地点,之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门共设置了228处发放站点,其中“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北京交警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市交管局法制处强调,明年5月1日起,合规电动自行车如果未悬挂号牌,将罚款20元;未申领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如果已经申领却未悬挂标识,则罚款20元。据了解,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橘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记者 陶凤 于新怡)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