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北京吉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开罚单

2018-10-30 14:3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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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30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吉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9月2日对北京吉之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电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间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