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金长风贸易公司被处罚

2018-10-30 14:43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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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30讯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长风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8月23日对北京金长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汽车保养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机滤(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与废弃包装纸盒等置于维修车间的垃圾桶内,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