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断直连时代 支付备付金业务生变

2019-02-14 09:34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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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相继宣布完成备付金100%上交、相关支付账户被销户,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连的模式彻底被打破,银联、网联平台将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之间仅有的两个接口,并受央行监管。在此背景下,作为直连模式下的一方,银行也受到影响。后断直连时代,银行支付备付金业务生变。一方面,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违规操作被揭露,另一方面,双方的利益关系被打破,银行此部分的收入受到影响。此外,新的备付金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分析人士认为,新办法中,与备付金账户相关的内容将大幅删除,备付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大幅将低。

违规操作浮出水面

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随着断直连工作的推进,近日,多家银行因支付备付金违规操作浮出水面。分析人士指出,在银行与支付机构直连的情况下,双方存在利益绑定关系,支付备付金操作存在不少猫腻。

据央行杭州中心支行2月3日发布的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因未按规定报送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未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等多项违规被处罚。此外,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因未对支付机构使用备付金支付银行手续费的指令予以拒绝等多项违规被处罚。

而上述罚单也暴露出银行支付备付金的主要违规行为。一位支付机构人士进一步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银行违规的地方包括不具备备付金资质的银行开展备付金业务、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备付金账户(如汇缴账户不清零、收付账户跨行清算等),备付金使用一般账户或银行内部户进行清算等。此外,还有不按照要求使用备付金轧差备手续费等。

事实上,为规范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2013年6月7日,央行曾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探索构建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监管体系。

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应将备付金的50%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只有存管银行才能办理跨行收付业务。银行在备付金监管方面要履行监督职能,具体包括,要求双方通过备付金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要求约定支付机构划转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指令;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履行向相关备付金存管银行法人或授权分支机构的报告义务;备付金银行应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支付机构与备付金银行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机制,备付金银行应当与支付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务。

不过,实际上,部分支付机构有令不行、违规操作,存管制度并未得到严格落实。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备付金存款,往往对支付机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违法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在这种情况下,由央行对备付金进行集中存管就成了最佳选择。

银行存款利润受损

在利益分成方面,据了解,此前为了争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存款,部分银行愿意主动让利、降低通道费。断直连之后,部分银行不愿再承担转账等服务成本,转而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费。

在后断直连时代,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利益纽带减弱。 董希淼表示,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一部分存款,支付备付金交存央行后,银行少了这部分存款带来的收入。

从具体损失来看,上述支付机构人士指出,备付金上缴后,支付机构的存款直接存入到央行开立的集中存款账户(即ACS)账户,银行存款减少近2万亿元。且这部分存款集中在具有备付金资质的20多家银行,对这些银行来说是一个较大的损失。而且这部分存款,原来基本以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少数定期存款等低息存款的形式存在。

上述支付机构人士直言,没有备付金存款之后,支付机构能够为银行带来的利益很少,仅限于某些场景方面的导流、账户活跃等。支付机构的主导权大幅下降。存款(尤其是低息存款)下降对银行收入减少效应明显,银行为了弥补这些收入的减少,很可能提高手续费。

不过,对于银行支付备付金业务的变故,也有银行人士表示影响较小。一位银行人士指出,上述处罚的案例是断直连的,断直连之后,央行直接拿到支付机构的相关数据,不存在上述银行的违规操作行为了。该人士指出,在断直连之前,支付备付金业务对于银行来讲,也是又爱又恨。爱的一方面是,支付备付金存款会让银行存款数据比较好看,不过,一些比较强势的支付机构,议价能力强,银行拿到的利润实际也不多。

备付金新规在路上

随着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成为历史,监管也在酝酿修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分析人士认为,新办法中,与备付金账户相关的内容将大幅删除,备付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大幅降低。

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同时指出,除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预付卡备付金账户和外汇备付金账户外,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注销在商业银行的其余备付金账户。

董希淼表示,基于国际经验,我国央行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商业银行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在2017年网联公司成立之后,央行加快规范备付金管理工作,逐渐将管理权收归,直至目前100%实现集中存管。在此背景下,央行应对备付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集中存管之后各方主体的责权利进行重新界定。

对此,监管已做出表态。2019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将修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对于新办法的修改,上述支付机构人士指出,原备付金管理办法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比如备付金账户的类型方面已经不再分为存管账户、收付账户和汇缴账户了,以后只有在央行开立的ACS账户。因此备付金账户将大大减化。与备付金账户相关的内容将大幅删除,备付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也大幅降低。

董希淼指出,备付金集中存管至央行有助于进一步摆正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关系。集中存管之后,少了备付金这块“诱饵”,有助于实现非银行机构与银行业的良性互动,而非基于备付金的非正常利益联结。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清算机构以及外包服务商等应正确看待,各司其职,让支付回归支付,清算回归清算,服务回归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