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需首先论证项目合法性

2019-02-26 10:1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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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热的创业大潮中,很多大学生利用网络技术的力量,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也有一些年轻人走入误区,奔着流量,奔着营业额,却忽视了法律的存在。

去年,我采访了一名在校大学生,他曾经是风靡校园的创业人物,他经营的项目是校园宽带账号,招收了数百名校园代理。他卖的账号比官方渠道的账号要便宜很多。直到被警方抓获,大伙儿才发现他的上家通过盗取通讯公司内部账号进行倒卖。

这位大学生辩称并不了解这些账号的真正来源。尽管如此,他也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所以,不管在校园里还是在社会上,都要擦亮眼睛,不能只顾着眼前的一点利益,完全不顾“创业”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另外一名年轻的创业者在看守所接受了我的采访,谈到创业项目时,他非常投入,讲得头头是道,丝毫不像一位戴着手铐的“犯罪嫌疑人”。此前,他是一名小有名气的互联网创业者,也有媒体报道了他的坎坷创业故事。互联网创业容易跟着流量走,但他走到了“极端”,为提高直播软件的“人气”,“纵容”主播在直播时裸露身体等。进看守所一段时间,这名创业者反省了很久,他觉得“创业违背了初心,后悔莫及”。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比如利用App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利用网贷平台吸收存款并放贷、开发赌博游戏……其实,这些项目最初就涉及创业合法性的识别与论证。

在创业过程中,还有很多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时常被创业者忽视。

“创业初,创业者就必须要注意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南京大学客座教授、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国民说,创业最为重要的是人才,很多创业团队起初是“瞒着用人单位”干活儿,但如有成员与用人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则必须妥善解除此协议。否则可能会遭遇诉讼,对该团队成员及创业项目都非常不利,这需要关注创业团队成员的劳动权利限制问题。

合伙协议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樊国民指出,合伙协议不仅能保护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保障项目的健康、有序推进。合伙协议必须对项目定位、发展规划、团队分工、股权设计、合伙人权利和义务、亏损承担、股权绑定、薪资安排、财务管理、进入退出机制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但现实中,很多创业者完全没有此类意识,创业初没有签署合伙协议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旦理念不一致或者因由中途退出,就会发生争议,甚至对簿法庭。

另外,有些创业团队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财务税务意识淡薄,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融资合同的签署也比较随意,忽视对赌条款、稀释和反稀释条款、风险补偿条款、清算条款、公司权力机构安排等条款的约定,和“友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给后期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