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 北京中影物业管理公司被罚款12万元

2019-03-27 16:5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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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境监察罚字〔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2万元。

京环境监察罚字〔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24日对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在用1#燃油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N18103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1#燃油锅炉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4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02mg/m³,其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定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80mg/m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十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