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 北京林恺天安科技公司被罚款12万

2019-04-02 16:57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千龙网北京4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开出的京信管罚字[2019]第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林恺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因无证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被处以12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显示,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则显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