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油烟 北京憨邻福超市第一分部被罚款1万元

2018-07-25 15:1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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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7月25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1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憨邻福超市第一分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北京憨邻福超市第一分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烟树小区(H区)8号楼底商南侧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憨邻福超市第一分部改正,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