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贼作祟:物流公司内部人员倒卖公民信息
电信诈骗与公民信息泄露密切相关已为公众熟知,但是,公民信息泄露的随意和严重程度仍足以令人吃惊。
昆明市公安局破获的这起诈骗案中隐藏着明显的利益链,其顶端就是公民信息的售卖者韩某。作为上海一家宅急送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从宅急送客户资料里选择有电视购物习惯或喜欢购买收藏品的人,并把名单提供给王亮亮团伙。“韩某也是整个诈骗团伙的组织者,从团伙诈骗的钱中分成75%。”办案警官说。
除了使用这些信息,王亮亮团伙还从网络上以1元1条的价格购买公民信息,同时又把韩某提供的公民信息再转手倒卖给另外一个诈骗团伙。
可笑的是,为了反侦查,王亮亮团伙在快递单收件人一栏填的都是自己成员的电话,“结果,这些成员之后就经常接到其他诈骗公司的电话。”
办案警官说:“说明他们作为快递单上的收件人,自己的信息也被物流公司拿去卖给了其他诈骗团伙。”
此外,云南省发生的多起“生二胎补贴”诈骗中,接到诈骗电话的人都确实刚刚生育了二孩,说明他们的信息也被泄露了。
“电信诈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牵涉到方方面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分析,这就是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要联合22个成员单位的原因。比如,诈骗团伙往往有多个非实名金融账户,这牵涉到银行的职能;诈骗团伙拨打电话要用到网络电话、“移动座机”、非实名电话卡等,这牵涉到电信企业;诈骗对象的选择则依赖于公民信息,这涉及掌握了大量公民信息的物流公司、商场、电信运营商等。
防不胜防:新诈骗招数紧随社会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涉嫌洗钱”“医保、社保异常”“解除分期付款”等常见手法外,电信诈骗团伙正紧跟新政策和社会热点,不断“推陈出新”,一些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与微信有关的诈骗方式:
一是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二是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等拿到货款后就“人间蒸发”。
三是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等内容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发布在朋友圈,不少善良网民都会转发,其实里面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四是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五是利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等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又如,随着“二孩”新政的实施,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最近就破获了一起以“生二孩领取国家补贴”为由的诈骗案。骗子称刚生完二胎的家庭可以领计生补贴但要到自动柜员机上进行验证,受害人按照提示“验证”后即被骗数千元。此外,还出现了二维码等诈骗方式,受害人一旦扫描了二维码,手机就会被植入木马病毒。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巍认为,由于电信诈骗涉及多个方面,对其打击也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重要的不仅是对倒卖公民信息的部门、企业、个人应严格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而且应强化服务商对服务内容或信息的审查义务,对于通讯服务商存在监管过失或渎职的,应当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政法机关应勇于担责,注重电信诈骗的预防和惩治并举,特别是重视预防性机制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