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热点】网络红包成为新“年俗” 新年俗里的年味儿(3)

2016-02-14 10:11 千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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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抢!个人网络红包不征税

不知道这几天大家抢红包都收获了多少?那么,这些抢红包所得到的个人收入,是否要纳税呢?尤其是在网上从微信、QQ、支付宝等抢到现金,是不是属于征税范围呢?

《广州日报》记者特意就此询问了地税部门,得到确切答复称:个人之间的红包不用纳税,即使是企业的现金红包要纳税,也已由企业代扣代缴。

广州地税人士表示,红包纳税其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现金红包,确实是需要交纳个税,税率是20%,但这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抢红包的用户无需再额外交税。

如果是非现金红包,比如消费券、代金券等,视同折扣,不征个税。

至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类似的红包收税的说法此前也有过,都是别有用心之人散播的谣言,大家不要轻信,以免搅扰了好心情。当然,抢红包好玩,过年了最重要的还是和家人亲戚朋友团聚聊天,是不是?

文章内容综合自北京日报、深圳商报、成都商报、央视网、广州日报等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