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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防汛办发布《2016年北京汛情会商预警及应急响应管理办法》。按照办法,汛期每月29日,由市气象局组织其系统内会商,参加人员为市气候中心防汛负责人、市气候中心预报员、市防汛办负责人,必要时商请有关部门专家。汛期每旬末,由市气象局组织其系统内会商,参加人员为市气象局防汛负责人、市气象台预报员、市防汛办负责人。
此外,从6月1日至9月15日每天8:00和15:15,市防汛办参加每日气象部门天气会商。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大雨及以上天气时,市气象局加强会商,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会商;市防汛办通知主管防汛领导及各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会商。会商以视频方式为主,由市气象局分析天气预测情况,市国土局分析地质灾害监测情况,市水文总站分析雨水情和洪水预测情况,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汛应对工作。市气象台将发布雷电蓝色预警时,雷电黄色以上预警以及出现较大汛情、突发性强降雨,本市将启动应急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