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超星未标明《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被处罚

2016-10-24 11:04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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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50105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贰仟元。

京文执罚(2016)第50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10月12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龙娱平(QL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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