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40289号行政处罚书,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罚款30000元。
京文执罚(2016)第40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0月2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