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合乐动文化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

2016-11-17 17:0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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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1月17日讯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消息,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京文执罚(2016)第20110号行政处罚书,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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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文执罚(2016)第20110号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太合乐动文化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因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则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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