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科技> 正文

“瓜子网”起诉“车王”不正当竞争 索赔1030万元

2019-01-07 10: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7日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不满“车王认证二手车超市”在经营和宣传过程中大量使用“第一”、“首家”、“最大”、“唯一”等绝对性宣传用语,“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经营商车好多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在其网站、APP应用软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绝对性、对比性宣传用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运营的“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一直致力于向公众提供二手车信息服务和经纪服务。被告车王(中国)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车王认证二手车超市”网站、移动应用软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二者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宣传过程中大量、反复使用诸如“最有信誉”、“覆盖城市最广”、“最大二手车超市”、“唯一一家能够做二手车贷款的企业”、“服务态度最好”等绝对性用语,并对其运营的“车王认证二手车超市”平台与包括“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内的二手车行业其他竞争者进行对比,多次使用“更多放心、更多选择、更多优质资源”等宣传语。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经营和宣传过程中大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的绝对性用语,宣传的数据毫无事实依据,极易误导消费者;且擅自使用对比句式将其与包括“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内的二手车行业其他竞争者进行片面对比,严重贬损了二手车行业其他竞争者的形象和声誉,侵害了原告平竞争权利,直接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已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