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立法各国面面观(5)

2016-04-27 08:04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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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与民间“协同作战”

特点:在网络安全方面,2013年6月10日,日本正式发布《日本网络安全战略》,提出了创建“领先世界的强大而有活力的网络空间”,实现“网络安全立国”的目标。

2014年11月6日,日本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网络安全基本法》,规定电力、金融等重要社会基础设施运营商、网络相关企业、地方自治体等有义务配合网络安全相关举措或提供相关情报,此举旨在加强日本政府与民间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协调和运用,更好应对网络攻击。该法还规定,日本政府将新设以内阁官房长官为首的“网络安全战略本部”,协调各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对策,与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IT综合战略本部等其他相关机构加强合作。

在消灭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以及保护网民隐私信息方面,日本也有明确的法律。日本2011年对《刑法》进行了部分修正,要求网络运营商原则上保存用户30天上网和通信记录,根据必要还可以再延长30天。2015年1月8日,日本总务省就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如何保存用户的通信记录召开专家会议进行了讨论,拟明确此前由服务商自行确定的保存的内容和时长。

此外,日本还采取了完善信息安全机构、扩充网络安全力量、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研发网络安全技术、举行信息安全演习、举办黑客技术比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等一系列举措,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