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线教师”收入高于网红争议何来?
如果在线教师,不在体制内的学校担任教职,而是一名独立的或者来自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那么,他(她)怎么上课,上课收入多少,这都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在线授课的教师,如果来自体制内的学校,也就免不了争议,因为如果政府部门禁止公办学校的老师在校外有偿兼职,那么,不管哪种兼职方式,都是不允许的———在线授课当然也不能例外,不能说在线下有偿授课就是有偿兼职,在线上就不是有偿兼职。
因此,这一事件的争议,其实不是来自“在线教师”,而是来自是否允许公办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有偿兼职。这实质是一个老问题,有的舆论此前反对教师有偿家教,现在又赞成教师在线授课,完全没有搞清楚问题的实质。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在我国当前只是“道义”看上去正确———教育部门、学校也是用师德来约束教师,认为这有损教师形象,且可能有教师以职权要挟学生去补课的隐患———而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撑。首先,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利用休息时间兼职挣钱,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只是行政规章,且与上位法不吻合,涉嫌侵犯教师的合法权利;其次,我国《教师法》虽然明确要保障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法》颁布至今,教师的待遇并没有得到有力保障,在教师待遇、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很难要求教师履行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有的地方部门在治理有偿家教时,就睁只眼闭只眼。
在美国、日本和韩国,在公办学校任教的老师,是不得在社会机构兼职的,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教师,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也就得按相关规定,履行作为教育公务员的责任———要么在公立学校任教,不得在外兼职,要么选择离开,到社会培训机构谋职。这就没有什么模糊和灰色地带。
因此,要让教师不得有偿家教这个问题摆脱争议,理顺关系,关键在于我国要切实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如果有这一制度,治理有偿家教,也就有法可依,理直气壮———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偿兼职———而现在,由于没有这一制度,治理显得很拧巴,每年各地都会发文强调教师不得有偿兼职,但治理总是一阵风走形式,等风头过后,一切照旧。而且,由于教师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社会又有补课的旺盛需求。因此,对于教师利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挣钱,社会舆论也有同情之声。这次“在线教师”收入超网红引来热议,表面上是新话题,但还是教育老大难问题的新体现。
教育专家:核心是公办教师能否有偿兼职
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如果是培训机构或者其他独立的教师,高薪无可争议,但目前从事互联网授课的教师仍有不少是公办教师,公办教师能否在线有偿授课?这也是该事件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公办教师有偿兼职这是一个老问题,各地早已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公办教师有偿兼职,而在线有偿授课是更公开的有偿教育,显然属于有偿兼职。
此前,国家从师德、社会舆论等方面考虑,不允许公办教师有偿兼职,但这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在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得利用休息时间兼职挣钱。解决这一问题,唯有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务员有偿兼职。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教师要么在公立学校任教,不得在外兼职,要么选择离开。熊丙奇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否则容易出现在线教育机构秩序的混乱。
成本低、效率高,很多家长愿意“埋单”
记者注意到,目前某在线辅导平台注册的生源有1500万,在线辅导课程也囊括了初中、高中的语数外、地理、历史、化学、物理、生物等共计8门课。那么在线辅导和实体培训班相比,有什么优势呢?
在某在线平台兼职的王老师认为,在线辅导没有房租、场地、人数的限制,给教师的报酬相对比较高,且平时零碎时间可以利用起来,半个小时可以把PPT某个章节做好,感觉更加自由一些,而且不用跑到某个校区去上课,有台电脑和摄像头有网络就可以了。
兼职的靳老师则表示,虽然线上辅导互动性弱是个缺点,但可以用QQ群等方式来解决。学生可以以1块、5块这些极低的价格享受到1对1辅导效果,非常吸引人。
也正因为成本低、效率高,很多家长表示愿意尝试:“这个价格这么便宜,外面都要一二百元,这个只要1元、5元、9元太便宜了,我还是愿意上这个课,对小孩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