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未能发现并披露原独立董事曾被行政处罚 遭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18-09-26 10:46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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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6日讯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86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上述决定书事项,已将上述内容告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公司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强化勤勉尽责意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任职审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闫冬(QT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