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被罚款1万五千元

2016-10-31 14:3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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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近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开出京文执罚(2016)第402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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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文执罚(2016)第402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蓝城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显示,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文化部备案。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群(QT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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