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热点】“双十一”理智看待 小心走进商家陷阱(5)

2016-11-04 09:5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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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小贴士

一、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指的是什么?

网购商品,如果非特殊种类,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坏吊牌、污损商品,消费者已拆开包装或封套查验的除外。

二、消费者要求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如何计算?

“收到商品之日”一般是指快递签收日期。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开始的当天不计入期间,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例如,网购的商品今年4月5日签收,从4月6日开始计算7天,最后一天是12日,因为12日是星期六,所以14日星期一是可以退货的最后一天。快递存在本人签收和他人代收两种情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这两种情况都以快递签收日期为收到商品时间。

三、网购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作出细化规定,因此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是一个关键点。消费者网购时应谨慎选择信誉度良好的商家,仔细阅读商品描述及图片,全面具体约定退换货事宜。

四、退货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生的退货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例如,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果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属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那么退回商品的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五、网店的赠品是否也享受“三包”?

新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新规明确,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六、消费者网购商品发生消费纠纷应找谁?

消费者网购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联系商家处理,可以申请退款或退货。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可以先通过网络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等待平台客服介入。如果还不能协商解决的,向当地消协投诉或是工商部门举报。

七、由于物流环节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商品延迟送达或因邮寄发生损毁灭失等情况,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网购的商品由销售者交寄给与其订立运输合同的快递或物流公司,如属运输方的责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向运输方主张权利。消费者网购易碎商品应事先与销售者对邮寄可能产生货损的责任作出约定,先验货再签收。

八、电商直通车如何助力维权?

2016年,消协与淘宝、京东、美团等17家电商平台启动了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这17家电商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具有比较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方便消费者投诉。今后消费者无论身在何地,一旦遇到网购方面的消费纠纷,如果投诉涉及这17家电商都可向当地消协投诉,由消协通过该平台将投诉直接转入电商的售后服务系统。电商收到投诉后将会在第一时间进行重点处理,这样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能有效快速处理远程购物消费纠纷。

责任编辑:陶国琪(QT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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